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9/20 14:36:43 | 阅读次数:1593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仅仅依赖于书面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劳动者在维权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