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Advice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更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37:34 | 阅读次数:575
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周期。
上一条:员工仲裁败诉,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下一条: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