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8 15:45:31 | 阅读次数:215

劳务关系影响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吗?

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情况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以及是否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发生工伤,原则上不能称为工伤,而是人身损害,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已缴纳工伤保险且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连带承担除工伤保险基金以外的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因此,劳务关系对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是否涉及劳务派遣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工伤保险覆盖上。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