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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8 15:45:22 | 阅读次数:452

单位未支付工伤待遇,员工可诉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待遇,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诉请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以证明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工伤待遇的义务。

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性,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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