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7 13:54:51 | 阅读次数:302

不是工作中得的病都可认定职业病。

不是工作中得的病都可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皮肤病、眼病等,属于法定职业病。而职业相关疾病,如职业紧张、腰背疼痛等,并不能算作职业病,只是工作相关疾病。此外,是否患有职业病需到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明确诊断。因此,并非所有工作中得的病都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