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5 7:49:26 | 阅读次数:710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扣除非正常工作期间。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待岗期间应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应该扣除非正常工作期间。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劳动法的公平和合理原则的体现。希望所有劳动者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实习生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