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4 18:43:29 | 阅读次数:95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仲裁程序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