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3 16:56:43 | 阅读次数:747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聘用单位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单位在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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