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0 12:31:45 | 阅读次数:893

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见,依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亦不同。
实践中需注意的是,证明自身在其他单位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一方。劳动者通常可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记录、劳动合同、档案记载材料等证据,以证明自身的工作年限,进而核算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