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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6 18:42:56 | 阅读次数:172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要求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此外,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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