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3 20:39:20 | 阅读次数:158

入职申请表未交付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表未交付员工时,它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具备一系列法定条款,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此外,劳动合同作为协议,应当由劳资双方各持一份,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

入职申请表可能载明了工作岗位等某些信息,但如未载明劳动报酬、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或者未交付劳动者持有,那么它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这是因为缺乏这些关键条款和未交付劳动者持有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协议性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架空了劳动合同的目的。

因此,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并确保双方各持一份。这样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要求,也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