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3 20:38:13 | 阅读次数:67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计算与职工入职未满一个月无关,而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职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其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如果职工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一致,那么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上一条:停产时抵扣年假,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