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9 8:27:26 | 阅读次数:538
1. 考核依据:由直属上级(不包括班组长)负责考核,班组长列入员工级考核,考核依据年终考核表进行考核。
2. 考核实施:在每年的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员工本年度集中考核期,各部门主管、专工统计本部门本年度列入考核范围的员工数,并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年终考核表,领取时间为11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
3. 数据汇总:在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核数据进行统一汇总。
4. 上报审批:在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汇总后的初始数据进行统一上报。
5. 结果告知:在1月份的第二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告知员工考核结果。
此外,劳动法中提到的年终奖认定要件包括:用人单位有年终奖发放的事实;劳动者具有领取年终奖的资格;对年终奖的数额有具体的标准。这些要件为年终奖考核资格认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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