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7 14:00:54 | 阅读次数:536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法律责任包括:
1. 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解除。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下一条:未成年人打零工受伤,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