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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3 15:44:12 | 阅读次数:265

公司员工调动,是否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呢?

两家公司既然都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推断两家公司都是法人,两者是独立的,在两家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社保转移手续。即使不办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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