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0 8:08:58 | 阅读次数:638
《劳动合同法》第 64 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加工会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剥夺,劳务派遣员工也一样。
下一条: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