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Advice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劳动争议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更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1 9:35:07 | 阅读次数:602
不可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一条: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下一条: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