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30 8:52:14 | 阅读次数:1193

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 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