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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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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14 9:29:34 | 阅读次数:204
答:专项培训费用与员工服务期的约定需要明确、具体,并且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
上一条: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需要承担..
下一条:专业技术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