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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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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14 9:28:56 | 阅读次数:209
答:员工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员工在完成专项培训后,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约定。
上一条:专项培训费用是什么?
下一条: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