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29 10:39:09 | 阅读次数:3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合同内容向职工宣传并在单位内公布。此举旨在确保劳动者了解合同内容,维护其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公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布合同内容。通过内部公告、员工大会等有效形式,确保劳动者对合同内容的知情,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