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9/19 10:14:43 | 阅读次数:1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如实际用工、劳动报酬支付等。仅仅挂靠证书并缴纳社保,并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小王将证书挂靠在公司并缴纳社保,但他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工作,因此,双方并未形成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此外,挂靠证书并缴纳社保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挂靠证书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证书失效,还可能对个人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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