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2 14:54:57 | 阅读次数: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企业和员工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制度,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任何形式的“协商不缴”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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