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1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总则、适用范围及其基本原则?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 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这里所指的“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包括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各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营运机动车经营单位以及道路交通安全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