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517

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夏某就职于某机械厂,一直没有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4日,夏某驾驶车辆送设备到客户处,在拆卸机器设备时腿被砸伤。夏某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但单位却否认夏某是其职工。由于没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部门只能中止了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并告知夏某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恢复认定工伤的程序。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具体情形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