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类别:劳动知识 | 阅读次数: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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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员工李四入职北京某公司。因在停车场抽烟被罚款五十元,这笔罚款直接从他的当月工资中扣除。然而,李四对这一扣款行为表示异议,并向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为,李四工资中被扣除的五十元,是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的罚款所致。然而,公司虽有用工管理权,但并非行政机关,无权随意扣除员工的劳动报酬。
因此,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扣除李四工资的行为被视为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李四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裁决公司支付李四六万元。
公司任性罚款,最终也付出了代价。关于劳动法,你了解多少?关注我,让你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