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类别:关联知识 | 阅读次数:2710
6年前,张某等4人为同村赵某在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做担保。当时约定偿还期限为一年。期限到了,赵某没有偿还贷款也不知去向。去年6月份,张某种地也需要贷款,到信用社被告知“你还有一笔担保的债务没还,你要把你那份还上才给你贷款。”张某听信此言,连本带利把自己应负担的那份给还上了。可是,信用社仍然没给其发放贷款。此时,张某想起找赵某要钱。由于赵某不知去向,便将赵妻告上法庭。
一.欠贷款未还,银行可否扣收打入债务人账户的货款?
欠银行贷款未还,银行可否扣收打入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