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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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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继承知识 | 阅读次数:1157

王某某继承纠纷

案情:
陈老太与王某(男)系原配夫妻,曾经是海淀区某单位的退休工人,居住在该单位的公房。俩人生前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三个子女,长女王红(化名)、长子王虎(化名)、次子王江(化名)。于1995年6月28日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了。2006年2月,该单位的房子进行房改,陈老太参加房改,购买了该房子。根据房改政策,允许使用职工工龄补贴,购房成本价格是25680.06元,住房资金工龄补偿金额为28890.06元,购房成本低于工龄补偿金,陈老太购房时未再交纳任何购房款。
次子王江一直和陈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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