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离婚知识

 

类别:离婚知识 | 阅读次数:1169

方宏进离婚案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案情】
据悉,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法院判决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法院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因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二人婚姻期间财产暂不分割。女儿辛判由母亲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辛年满十八周岁。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案例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1、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