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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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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交通知识 | 阅读次数:2349

两车相撞,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理由 南京刑事律师,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网

【案 情】

      2004年3月15日19时,刘某驾驶朋友赵某的小客车,和赵某 一起从延吉市出发,经过仁坪收费站交纳了10元通行费,沿珲乌 公路向西行驶一段路程,返回途中行至119公里250米处会车时, 因行车道上堆有煤炭,刘某就在反车道上行驶,结果与对面驶来的 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小客车驾驶员延吉某公司的郑 某受伤。同年3月20日,某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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